江苏沙钢集团能源管理系统———江苏沙钢集团能源管理系统

案例 江苏沙钢集团

在自动化技术和信息技术基础上的能源调度技术和能源管理技术,以客观数据为依据的能源生产和消耗评价体系,是冶金、化工等能源消耗企业先进能源管理领域最基本的理念之一。改变传统的分散的能源生产管理方式为公司扁平化的高效管理方式,是现代钢铁、化工等大型企业先进的、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重大管理措施, 正成为各大公司各级管理者的共识。建设能源中心系统的基本目的就是要在提高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效率的同时,为企业提供一个成熟的、有效的、使用方便的能源系统整体管控解决方案;一套先进的、可靠的、安全的能源系统运行、操作和管理平台。并实现安全稳定、经济平衡、优质环保的基本目标。

因此,通过建设能源管理系统,我们将达到如下目的:

完善能源信息的采集、存储、管理和利用完善的能源信息采集系统,便于获得第一手资料,实时掌握系统运行情况、及时采取调度措施,使系统尽可能运行在最佳状态,并将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在企业能源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对能源系统采用分散控制和集中管理。针对能源工艺系统的分散和能源管理要求集中的特点,建立能源管理系统可以满足能源工艺系统特点的分散控制和集中管理,使企业的能源管理水平适应企业的战略发展需要。

减少能源管理环节,优化能源管理流程,建立客观能源消耗评价体系能源管理系统的建设,可实现在信息分析基础上的能源监控和能源管理的流程优化再造,实现能源设备管理、运行管理、停复役管理等自动化和无纸化,有效实施客观的以数据为依据的能源消耗评价体系,减少能源管理的成本,提高能源管理的效率,及时了解真实的能耗情况和提出节能降耗的技 术和管理措施,向能源管理要效益。

减少能源系统运行管理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作为国有大型企业的能源系统规模较大,结构复杂。传统的现场管理、运行值班和检修及其管理的工作量大,成本高,将构成武钢能源系统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能源中心的建设,将为企业的管理体制改革中发挥重要示范作用。系统的最终目标可以实现简化能源运行管理,减少日常管理的人力投入,节约人力资源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

加快能源系统的故障和异常处理,提高对全厂性能源事故的反应能力。 能源调度可以通过系统迅速从全局的角度了解系统的运行状况,故障的影响程度等,及时采取系统的措施,限制故障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并有效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这在能源系统非常情况下特别有效。

通过优化能源调度和平衡指挥系统,节约能源和改善环境。 能源管系统的建成,将通过优化能源管理的方式和方法,改进能源平衡的技术手段,实时了解企业的能源需求和消耗的状况,采用综合平衡和燃料转换使用的系统方法,使能源的合理利用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为进一步对能源数据进行挖掘、分析、加工和处理提供条件 数据是财富,数据可以成为信息,它将为企业的高端能源管理提供现实的可能性。 从上面可以看到,建设能源中心系统对提高能源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水平,减少能源消耗,提高供能质量,强化和完善能源考核和评价体系, 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环境质量,从而提高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都具有良好的作用和效果。

能源管理系统功能概述

能源中心根据生产工艺要求,一般设置电力、动力、水道专业调度台,能源调度借助 EMS 的操作站进行能源系统潮流监视及主要能源设备状态监视和操作,设置模拟屏,对能源系统及相关生产单元进行全局监视;另外冶金能耗管理系统,在 EMS 主体系统出现异常的情况下,通过其非常监控系统可以对重要的能源设施进行直接的监控,确保其安全运行。能源生产技术人员借助 EMS 管理用机,完成主要潮流监视、技术分析、统 计报表输出等功能以实现为完成生产指导制定运行方案等功能。

数据采集系统功能

将全厂的能源数据采集进入系统,供数据监视、报警、数据分析、数据计算、数据统计等用;

监控系统功能

对能源管理中心管辖的动力/电力/水道系统设备进行监控。实现 能源生产潮流监视、系统故障报警和分析。作为能源的生产指挥控制中心,EMS 将负责日常的能源生产调度,保证主作业线正常有序的生产,并在突发事件期间实施能源应急调度策略冶金能耗管理系统,确保能源供应的安全稳定,达到节能增效。

报(图)表系统功能

EMS趋势曲线

EMS对采集的有关能源系统运行潮流实时数据进行按时序,保存在系统的短时/长时数据库中,计算最小/大、平均、累计值,借助系统的用户查询界面,对于短时归档数据,提供过程曲线;对于长时归档数据,可按信号内容、起/讫时间、时间粒度(分钟/小时/天/月)、数值类型(Min/Max/Ave/Sum)进行历史数据查询,并可进行曲线显示。

EMS报表功能

对于能源系统的计量与管理统计数据,EMS对原始采集数据经必要的计算处理后,按指定格式、时间自动进行系统报表输出。报表种类主要包括实时报表,班报、时报、日报、旬报、月报。 EMS报表功能需求如下。

电力系统:对进线电量、各用户电量等测量信号提供报表输出

动力系统:对于各动力能介的发生量、受入量、各用户使用量、放散量等测量信号提供报表输出。

水道系统:对于工业水、软水、脱盐水系统的产出量、管网送出量、各用户使用量、排污量;循环水系统的补水

量、循环量、排污量等测量信号提供报表输出。

能源管理功能

将采集的数据进行归纳、分析和整理,结合生产计划的数据,进行能源管理工作,包括能源实绩分析管理、能源质量管理、能源 成本费用管理、能源平衡管理、能源预测分析等。

第十一章 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介绍

一、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推出背景

近年来,期货市场呈现出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局面,期货市场法规体系日益完善,期货品种不断丰富委托资产管理,期货公司诚信合规意识显著提高,资本实力、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但是与国际成熟市场相比,我国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不合理,机构投资者较少,市场深度不够,流动性不稳定。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委托资产管理,首先,有利于培育和发展机构投资者,改善期货市场投资者结构,提高期货市场定价效率,促进期货市场功能不断发挥;其次,有利于发挥期货公司在衍生品市场领域的专业特长和比较优势,提供以期货对冲和套利为主的资产管理服务,满足投资者的多元化投资需求;最后,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期货公司中介服务能力,借鉴国际成熟市场发展的一般经验,引导期货公司为实体经济和各类投资者提供优质服务。

二、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服务对象和投资范围

(一)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服务对象

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资产管理业务是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委托,运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投资,投资收益由客户享有,损失由客户承担,期货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费用或者报酬的业务活动。

在业务试点初期,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类似于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期货公司仅能接受单一客户委托进行资产管理。新发布的《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对服务对象范围进行了扩展,包括:(1)为单一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2)为特定多个客户办理资产管理业务。

在服务对象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九条规定:“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应当具有较强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包含了类似的规定。

(二)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

在投资范围方面,《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可以投资于:1.期货、期权及其他金融衍生品;2.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等;3.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三、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定

(一)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012年,中国证监会发布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该《试点办法》分为七章,五十三条,对业务试点资格、业务规范、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账户监测监控、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另外,为了推进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规范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制定了《期货公司单一客户委托资产管理业务工作指引》,在《试点办法》的基础上,对开展该项业务进行了更加细致的规定。

2014年,中国证监会发布《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了资产管理业务的服务对象、投资范围、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行为准则等内容。《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期货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登记备案、合格投资者、资金募集、投资运作、行业自律、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二)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自律规则

为了配合期货资产管理业务顺利推出,指导期货公司制定资产管理合同,中国期货业协会先后于2012年、2013年制定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和《关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的补充规定》,对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资产管理合同的必备条款、揭示风险、评估投资者风险认知水平和承受能力、委托资产托管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四、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中的投资者保护

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是继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之后推出的另一项新业务。在该项业务中,有关投资者保护的制度和措施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业务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合同的风险提示和权利义务安排。

(一)期货公司和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和期货公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一样,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也实行资格管理。目前,期货公司从事该项业务应当按照《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期货公司中从事资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否则就不能从事该项业务或相关工作。截至2014年8月,共有34家期货公司取得了期货资产管理业务资格。

(二)业务规范管理和风险控制

为了规范期货公司的经营行为,也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第三章“业务规范”、第四章“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规定了期货公司应当执行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如第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不得公开推广宣传或招揽客户,不得夸大业绩;第十八条规定期货公司不得承诺最低收益;第三十三条规定期货公司不得进行不公平交易,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等。投资者在接受期货公司服务前,应当了解《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内容。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要求,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2)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3)接受客户委托的初始资产低于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最低限额;(4)占用、挪用客户委托资产;(5)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 在不同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利益;(6)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 使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交易;(7)利用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8)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从资金募集、投资运作的角度提出了业务规范管理要求。

(三)投资者适当性制度

1.投资者适当性制度的基本要求

在资产管理业务中,实施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之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对投资者适当性制度进行了规定。其中,第九条要求,投资者应当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单一客户的起始委托资产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期货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资产要求;第十条要求,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期货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以及期货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的父母、子女成为本公司客户的,应当向住所地证监局备案,并在本公司网站上披露其关联关系或者亲属关系;第十五条要求,投资者应当以真实身份参与资产管理,委托资产来源及用途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向公众集资;第十七条要求,投资者应当对市场及产品风险具有适当的认识,主动了解资产管理投资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自我评估,期货公司应当对投资者适当性进行审慎评估。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对参与期货公司资产管理的合格投资者的资金实力提出了要求。

2.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

为了贯彻落实《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的规定,2012年,中国期货业协会会同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制定了《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程序(试行)》。该规定从投资者身份识别、委托资金合法性要求、自然人投资者综合评估、投资者风险认识水平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等方面对期货公司执行投资者适当性制度提出了要求,同时该规定后附了三个附件:《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自然人和机构《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者调查问卷》,对该规定的要求进行细化。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是期货公司评估投资者和投资者进行自我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决定提供或接受该项服务的重要过程。投资者应当本着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进行评估并使用评估结果。

(四)合同的风险提示和权利义务安排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公司资产管理合同指引》是期货公司与投资者订立资产管理合同的重要指导性文件。该合同指引要求期货公司在签订合同前,充分向投资者揭示参与期货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做好投资者保护工作,同时以合同必备条款的形式列举了期货公司、投资者双方的权利义务。投资者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的各项内容,切忌草草签署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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