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第(PAGE4)页,共(NUMPAGES11)页。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等国家和省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消”字号的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用消耗品和试剂,用于临床医疗(诊断、治疗、教学、科研)需要,由国家规定其范围的消耗性材料和小型器械。(三)严格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建立健全医用耗材管理机制。成立由设备科、护理部和价格科组成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为业务科室提供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以保障全院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并向院药械管理委员会负责。设备科负责每月汇总院属各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申购、领用总量,为科室成本核算、效益分析、院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并根据医院相关医用耗材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申领、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护理部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对全院医用耗材的安全、合理使用情况进行指导;价格科按照《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全院医用耗材的加价管理,为业务科室提供价格服务。各业务科室应积极配合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工作,规范我院医用耗材管理。(四)根据国家医用耗材管理规范,对医用耗材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及其它临床使用中有其特殊性的三类管理医用器械耗材,编制医用器械耗材申购、领用表册,施行全程重点管理。根据相关标准要求,特殊耗材品种包括:⑴介入治疗类医用材料(如导引导管、支架、导丝、球囊、动脉鞘、压力泵等)及心脏起搏器等;⑵体内植入材料;⑶血液透析器;⑷其他单价在500元以上的一次性使用医用耗材。(五)医院采购的医用耗材必须是卫生部、贵州省集中招标中标的产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内但确需使用的,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应当组织专家严格论证后,按照医用耗材采购规定进行采购。(六)严格医疗耗材申购、领用审批程序。医院所用医疗耗材,由设备科、供应室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负责购置、储备、管理。非特殊情况,科室不得自行购置医用耗材;各业务科室,不得私自对外签订购买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二)涉及医疗器械耗材购置、储备、使用、回收毁形、管理科室及个人。

三、医用器械耗材招标管理(一)年使用量在100万元以上的低耗品,须通过邀请招标、竞标和议标等程序进行采购;选择性价比高、质量可靠、售后服务有保障的产品品牌和供货商中标,并签定供货合同和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二)对中标的供货商无法提供的部分耗材,可选用其它邀请招标公司的产品,但价格不得超过同类耗材的中标价或折扣率。(三)中标有效期为一年,若有效期内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行业价格调整,则视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四)对于单价低、用量少、专业性强的低值耗材,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采购等方式采购。四、医疗器械耗材申购、审批及领用程序(一)对于通用类医用耗材,设备科根据科室领用计划、库存和全院实际用量,于每月月初制定医用耗材采购计划,通知供货商供货,保证必备库存,努力实现零库存。(二)对于专科使用特殊性医用耗材,使用科室须提前15日上报申购计划,填写《医用耗材申购表》。到货后一次性领取,计划申购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的业务使用量。(三)对于开展新业务、新技术非计划内临时增购的特殊性医用耗材,使用科室须提前至15—30天向设备科提出申请,由设备科逐级报批后执行。(四)对于低值耗材新品种的引进,应严格控制。

凡现库房有代用品的,原则上不得申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引进的,由使用科室向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院医用耗材管理小组审核后报请药械管理委员会批准后购进。(五)凡通用性强、用量大的一次性无菌医用耗材品类,业务科室根据本科室实际业务需求制定月耗材领用计划,填报《医用耗材领用计划表》于每月月底25号前提交设备科,每周领用计划于每周三前报设备科购置后领用。科室库存物资定额以一周量为限,长假期间可根据科室实际业务需求增补领用计划,增补领用原则上不超过一周量。(六)对于用量少、专科适用(包括介入、血透、骨科进口高值耗材)或新增的医用特殊耗材,由科室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填报审购计划。各业务科室申购新增医用耗材品类,必须提交书面申请陈述申购理由,经科主任及护土长共同签字后,根据院医用耗材管理审购程序申报审批。新增特殊医疗耗材申购、审批程序:科室制定申购计划——填报申购表——设备科和护理部审核——分管院长签字——价格科审核——设备科购置——入库∕建卡——价格科系统维护,执行加价率——价格公示——临床科室领用——系统计费——价格科复核。(七)一般情况下,各科应于每月月底(25号前)制定普通医用耗材领用计划。对于临床使用有其特殊性的医用耗材(如体内植入性医用耗材、介入专科医用耗材等),使用科室应提前一周向设备科提交申购表。

紧急与特殊情况下,科室可直接向设备科提出紧急供应要求。(八)确有特殊原因需业务科室自购医用耗材的,科室医用耗材管理人员应在三日内报医用耗材管理小组,陈述自购理由,并按照申购程序完善相关购置手续。(九)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领用计划,由手术室(通用部分医院耗材如何管理,如特殊缝线等)与相关科室(专科特殊医用耗材)分别编制领用计划或填报申购表进行申购、领用。(十)各临床科室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对会议上厂商介绍推广产品,不得签定订购合同或向厂商承诺购置意向。确有临床业务需要的,可将相关产品资料或样品带回单位,按照医用耗材新产品申购程序办理申购。(十一)购进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供货单位应出具以下有关资质、证件材料: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合格证、营业执照、产品注册证、产品生产批号、热源检测合格卡、产品有效期、生物检测合格卡、企业法人授权书等有关证件。五、入库(一)所有低耗品必须首先入库,非特殊、紧急情况严禁供货商直接将医用耗材交送使用科室。对必须手术现场才能确定规格的专科高值耗材(单价5000元以上包括5000元的),需由手术医生、科室主任共同签字,注明患者姓名、住院号后由使用科室医用耗材管理员负责在三日内补办入、出库手续。

(二)库管人员应严格执行入库耗材验收制度,按《入库验收单》所要求内容认真验收登记,详细检查送货清单、实物是否与已核批的《医用耗材采购计划申请单》内容相符。若验收不合格或发现问题应做好记录并立即报告设备科科长处理。六、出库(一)业务科室必须确定医用耗材的专人申领,专人负责保管,严格交接手续。(二)急诊、抢救医用耗材随需随领,其它医用耗材在规定发货时间内领取。(三)除专科特殊医用耗材,业务科室领用医用耗材的数量一次不得超过一周业务用量。(四)凡物品出库医院耗材如何管理,一律由各业务科室指定医用耗材管理人员办理领用手续。如确需他人代领,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管理人员应出具书面确认证明,并由代领人将情况记录于领物单备注栏,否则不予出库。(五)产品出库,遵循先产先出、先进先出、易变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专科医用耗材的发放,依据购置计划严格执行一次性出库。七、医疗器械耗材发放领用管理(一)科主任、护士长为科室医用耗材管理的首要责任人。(二)医院所用医用耗材,实行计算机信息化管理。设备科、护理部、价格科制订医用耗材专项信息收集、管理办法及申购、领用流程。(三)价格科每月1-2次进入各临床科室,了解医疗服务及医用耗材价格执行情况,为临床一线提供服务。

(四)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设备科、供应室对医院指定范围内医用耗材实行每周四按计划下发下送,保障业务科室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五)库存物品需外借时,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递交设备科。库管员应严格遵守库存物资相关管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办理赊欠手续。(六)各业务科室领用医用耗材发现与领用计划不相符或医用耗材有质量问题的,应及时反馈设备科,并将物品核对后填写《退物单》退回仓库(保持原外包装)。由设备科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换手续,并将有关情况登记入档。八、盘点清库每月、季度和年终进行清库盘点,其成员主要由库房帐、物管理人员及设备科领导等组成,根据盘点结果,认真填写《盘点(报废)情况报告表》,逐级上报。九、回收毁形处理(一)对国家规定强制回收毁形处理的一次性无菌低耗品,严格核对出库、使用、回收数量,严禁流失和重复使用。(二)对回收的一次性无菌卫生材料由专人统一毁形、保管并造册登记。(三)授权贵阳市具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物品处理资质的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十、附则(一)本办法由医院药械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二)本办法与此前本院医用耗材管理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本办法执行;国家有明确管理规定的,从其规定。(三)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附件:l.《医用耗材新产品购置使用准入制度》2.《医用介入耗材专项管理制度》3.《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规定》4.《关于加强骨科金属内植入材料购置使用的专项管理规定》5.《血液透析器购置使用专项管理制度》6.《医用化学试剂专项管理制度》

您好,下面是医疗器械公司资质相关的一下资料医疗器械耗材包括哪些东西,您可以看一下,对您有没有帮助

一、怎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表》;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证明文件;

拟办企业质量管理员的身份证、学历、职称证复印件及个人简历;

拟办企业的组织机构与职能;

拟办企业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房屋产权证明(或租凭协议)复印件;

拟办企业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文件及储存设施、设备目录;

拟办企业经营范围。

具有与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专职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或者职称;

具有与经营规范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

具有与经营规范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储存条件,包括具有符合医疗器械产品特性要求的储存设施、设备;

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采购、进货验收、仓储保管、出库复核、质量跟踪和质量不良时间的报告制度;

应当具备与其经营的医疗器械产品相适应的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第三方提供技术支持

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是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必须持有的证件,由当地药监局审核颁发。开办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医疗器械耗材包括哪些东西,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开办条件作出具体规定,针对不同类别医疗器械制定相应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一)企业的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与所生产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并掌握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产品质量、技术的规定。质量负责人不得同时兼任生产负责人;

(二)企业内初级以上职称或者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应当与所生产产品的要求相适应;

(三)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及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设备,生产、仓储场地和环境。企业生产对环境和设备等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

(四)企业应当设立质量检验机构,并具备与所生产品种和生产规模相适应的质量检验能力;

(五)企业应当保存与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技术标准。

开办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除应当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审员不少于两名;

(二)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大专以上学历的专职技术人员不少于两名。

开办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填写《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开办)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生产场地证明文件;

(四)企业生产、质量和技术负责人的简历、学历或者职称证书;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工登记表,并标明所在部门和岗位;高级、中级、初级技术人员的比例情况表;

(五)拟生产产品范围、品种和相关产品简介;

(六)主要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目录;

(七)生产质量管理文件目录;

(八)拟生产产品的工艺流程图,并注明主要控制项目和控制点;

(九)生产无菌医疗器械的,应当提供生产环境检测报告。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全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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