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内容

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是推进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以推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和有偿使用为着力点,以建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报告框架体系为导向,稳妥夯实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开展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和海洋等六类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初步摸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家底,为加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提供有效支撑,切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是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管理和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探索,工作内容复杂、专业技术性强、工作质量要求高。通常来讲,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六个阶段

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第一阶段为收集基础数据阶段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收集全国公共自然资源资产,包括海洋资源、水资源、森林、草场、矿产等自然资源的分布、区域分布特征、资源量及其变化情况、权属情况、确认年份等基础数据,以已有各类专项调查数据为基础,收集反映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特征的数据;

第二阶段为自然资源清查数据整理填报阶段,工作重点是针对收集的各类数据进行检查、转换、提取及整合等处理,最后再建立索引并一一录入数据;

第三阶段为自然资源清查成果核查与汇交阶段资产清查盘点工作方案,即对上阶段整理填报的数据进行核查补充,最后逐级汇交,形成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的数据库;

第四阶段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数据成果统计与分析应用阶段,旨在通过清查数据分类型、分政区统计及多尺度、多视角分析,实现自然资源资产的保值增值及高效利用;

第五阶段为自然资源清查数据成果展示阶段,将收集到的基本数据、空间分析数据和治理数据进行整合,将其存储成自然资源资产数据库,为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权益服务;

第六阶段为撰写报告阶段,根据数据库的数据和研究分析的结果,撰写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报告,尽可能详细地描述自然资源总量、分布、变化情况以及不合法事件的发现、管理监督资产清查启动。

自然资源资产清查

各相关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厘清部门资产账目,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浙财资产〔2016〕10号)、《浙江工业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浙工大发〔2017〕57号)和《浙江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浙工大〔2021〕48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各相关学院(中心)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基准日

本次固定资产清查以2021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对象

莫干山校区各学院(中心),即化学工程学院、生物工程学院、药学院绿色制药协同创新中心、环境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食品科学与工程学院。

三、清查范围

相关学院(中心)清查基准日(2021年12月31日)前购置的所有固定资产。

四、清查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资产自查阶段(2022年10月13日—11月13日)

相关学院(中心)资产管理员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的资产明细账,负责组织本部门的资产自查,具体内容包括:

1.实物盘点与核实账务相结合,做到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管理卡片齐全并签名确认。

3.固定资产标签粘贴完整,如标签缺失,请及时到资产处朝晖校区(新机械楼A719室)、屏峰或莫干山校区(图书馆二楼)办事大厅打印并贴于设备上。

4.固定资产信息核实与完善。由于办公地点搬迁、人员变动等造成存放地点、使(领)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使用“资产变动管理”功能,及时做好相应变更工作。

5.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进行清查操作,操作方法参照《固定资产清查操作指南》(见附件1)。

6. 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上资产清查结束后,若有资产盘亏或现状不符的情况,请将盘亏资产明细表、现状不符资产明细表等表格打印出来,待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资产清查时进一步核实。

(二)第三方清查阶段(2022年11月14日—12月16日)

学校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上述学院(中心)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请各学院(中心)务必积极配合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什么工作,第三方清查完毕,将形成清查报告,如实向学校反映本次资产清查的具体情况。

(三)资产清查整改阶段(2022年12月17日—12月30日)

资产处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清查报告,对资产管理有问题的学院(中心)下达《资产清查整改通知书》,收到《资产清查整改通知书》的学院(中心),务必提出明确整改方案,逐条落实整改,形成固定资产清查整改工作报告(模板请见附件2),书面材料(领导签字和单位盖章)及电子版报送资产处,资产处将对相关学院(中心)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五、清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清查任务重、时间紧、涉及面广,各学院(中心)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展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学院(中心)负责人是资产清查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和实施本部门的资产清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安排,明确工作职责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什么工作,任务落实到人,条件保障到位,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保质、顺利完成。

(三)严肃清查纪律。要严肃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报资产清查报表,真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各学院(中心)负责人要对申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真实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联系人:龚亮

邮箱:9210350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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